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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1
来源:人事教育处

第一条 为培养我园在园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对外交流的能力,特设立研究生专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第三条 研究生专项基金由园经费每年安排10万元,资助申请者4-5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若干办法》的通知精神,研究生专项基金经费由10万元/年提高到20万元/年,此办法自201171日起执行。) 

第四条 研究生专项基金由园人事教育处负责管理。具体包括:受理申请、初审、组织专家评议、执行检查等。

第五条 凡我园在册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具备相应的语言能力和时间保证,均可申请研究生专项基金。

第六条 研究生专项基金的申请者,应提交个人申请,包括:出国参加会议的名称及相关会议的背景材料、申请人提交参加会议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科技外事处。

第七条 研究生专项基金的申请日期为每年的11月至12月申请下一年度的国际会议。

第八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对申请者的审议工作,经审查同意资助的列入园下一年度外事计划。

第九条 申请一经批准,不得无故变更与中止。如遇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报人事教育处审批。

第十条 研究生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于经费十分有限,核拔的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

第十一条 申请者参加会议归来需要在园内作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