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生会是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生的自治组织,接受园党委的领导和人事教育处的指导帮助。
第二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服务;发扬中国科学院“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院风,团结和带领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到基地知识创新活动中,为把我园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植物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 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 发展与兄弟单位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树立我园研究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聘请园团委干部任研究生会秘书长,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凡在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包括本园派遣出国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与其他单位和国内外学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分国籍、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对受到留园察看以上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园纪和园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四) 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 各级研究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 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党委及人事处批准,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 园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审议和通过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 修改研究生会章程,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3、 选举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及正、副会长。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
(一)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会在研究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委员会由全园研究生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二)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行使研究生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 检查、监督会长及副会长的工作。
3、 召集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4、 审议和批准各部门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有权对委员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委员会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5、 听取、收集对研究生会工作和园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6、 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7、 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8、 必要时召集临时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
(一)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宣传组织部、学术外事部、文艺部、体育部等部门,根据园部与分部的实际情况,上下各部门均由研究生会委员会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统一规划,使整个研究生会工作协调、正常进行。
(二) 各部门设立部长,分管各部的具体工作。
(三) 各职能部门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会长、副会长负责制。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共同完成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由人事教育处计划拨款。具体经费使用由研究生委员会统一规划管理,做到精简节约,公开公正,合理使用。
注: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生会。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生会
二○○三年九月


